关于征集主要耕作土壤样品的通知
农技土肥水函〔2007〕215号
关于征集主要耕作土壤样品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土肥站(处)、农技中心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土肥站:
收集、保藏与分析测定不同年代的土壤样品,可以了解土壤的本底及其性状演变,为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。为此,我中心将从今年起,在全国征集主要耕作土壤样品,逐步建立国家级土壤样品库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征集对象
各省(区、市)根据本辖区内耕作土壤类型、面积及分布等情况,以第二次土壤普查省级汇总时的土种为单位采集土壤样品。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不少于20万亩的土种,在第二次土壤普查确定的典型剖面点上采集1个土壤耕层农化样。分布广泛、面积超过20万亩的土种应根据其分布区域增加采样数量,但每个土种最多不超过4个。
二、样品采集
采样时间要安排在前茬作物已收获、后茬作物尚未施入基肥的无作物生长期间。如南方水稻区的中、晚稻收获后,冬季作物种植前;华北小麦、玉米轮作区的玉米收获后、小麦种植前;一年一熟区的作物收获后、土地封冻前。如实在不能避免作物生长期,也要避免在施肥后一周内采样。
用GPS确定采样点位的坐标,采样深度0-20厘米,每个土壤样品要由15个以上采样点组成混合样。要对采样工具和样品处理过程进行严格把关,防止土壤样品的微量元素和重金属污染。采样的同时填写“土壤采样标签”(附件1)和“采样地块基本情况调查表”(附件2)。
三、样品处理
土壤样品须通过风干、剔除侵入体、粉碎、碾磨,分别过2mm标准尼龙网筛和0.149mm标准尼龙网筛。
四、样品检测
采集的土壤样品应在经过计量认证的实验室进行检测。检测项目见附件3中的所有项目。检测方法按农业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。检测结果填写“土壤样品测试结果汇总表”(附件3)。
五、样品数量
经处理、检测后寄送到我中心的过2mm标准尼龙网筛和0.149mm标准尼龙网筛的每个土壤样品重量都不低于1.5公斤。
六、时间安排
请各省(区、市)抓紧做好征集样品的采集、处理、检测工作,于今年12月底前将征集样品和相关表格寄送我中心。
联系人:田有国
电话:010-64194504, 传真:010-64194730
Email:youguo.t@agri.gov.cn
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,全国农技中心土壤肥料质量监测处
邮编:100026
二○○七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: |